关于2021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评估结果的公示
时间:2022-11-14 15:39来源:作者:点击: 次
为充分发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中的积极作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、《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,市文旅电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的评估工作。经全市90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(不含第七批38名市级传承人),经传承人自评,项目保护单位提交传承情况报告,县(市、区)文旅广电局及市文旅中心到实地评估,召开非遗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评审,确定2021年度评估结果为“合格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0名。现予以公示。
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旅广电局反映,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。公示期5个工作日,从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结束。
传 真:0412-2209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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